黄冈中院民一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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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全国妇联传来喜讯,黄冈中院民一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黄冈中院民一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民一庭先后被评为“黄冈市三八红旗集体”“湖北省法院系统先进内设机构”。副庭长杨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授予“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一、建章立制,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正确引导妇女儿童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设立妇女儿童维权专门机构,做到专人抓好落实。黄冈市中院与黄冈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民一庭内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工作章程,明确了合议庭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近三年来,全市维权合议庭共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1万余件。
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所有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做到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意见,千方百计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加大妇女儿童案件司法救助力度,全力支持维权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及时为其办理诉讼费减、免、缓等救助措施,让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能够打得起官司;对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女性被告人,及时为其指定律师参加辩护,保障其依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已为224位妇女缓收和减免诉讼费用20余万元,联系或指定律师参加代理或辩护的案件25件,保证了妇女、儿童当事人顺利参与诉讼活动。
二、延伸服务,坚持教育和引导并重,切实帮助妇女儿童提高维权能力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采取法官讲课辅导、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宣传活动,增强妇女维权意识,提高妇女维权能力。
认真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审结后,主动回访,经常走进基层了解涉案女性受害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联合基层组织做好个人及亲属的安抚工作;对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和执行期限的,回访看是否履行和执行到位。
建立维权联络沟通制度。注重与市妇联等有关组织加强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平台,设置专门的信息联络办公室和联络员,定期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开展,邀请有关妇女维权组织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
大力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公益活动。开展救助单亲特困母亲、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等活动,全体干警献爱心、送温暖,捐资捐款帮助单亲特困母亲治病、子女读书、解决生活困难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突出个案,坚持调解和判决并重,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
妥善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妥善处理涉儿童人身权利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妥善处理人身损害纠纷,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健康权。
在为妇女儿童维权的路上,凝聚着民一庭全体干警辛勤的汗水,更倾注了每一名法官关爱妇女儿童的赤诚之爱。在这条道路上,他们将不改初心,不忘使命,以钉钉子的精神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支持,为保障每一位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