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庭审秩序,拘你没商量

作者: 熊静    发布时间:2019-04-02  访问次数:706

 

 

图一

图二

图三

近日,黄冈中院依法处理了一起扰乱庭审秩序的突发事件,对在庭审过程中私自录音并咬伤法警的当事人涂某依法拘留15日。

涂某因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其姐姐溺水死亡的结论,遂将县公安局、市公安局诉至黄冈中院,要求给予国家赔偿。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通知三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听证。质证过程中,涂某声称对庭审进行了录音。承办法官和法警当即要求其删除录音,涂某拒绝删除并企图离开。法警李刚上前劝说被涂某咬伤左手,承办法官和在场法警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将涂某控制在现场,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安排受伤法警就近到医院检查治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涂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立即移交黄冈市拘留所执行。

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和涂某所在社区的干部没有放弃对涂某的教育疏导,一起到拘留所为其耐心细致的宣讲法律法规,引导其认识到扰乱审判秩序的违法性、危害性。经教育引导,涂某对自己一时情绪失控、失去理智的行为懊悔不已,当即向受伤法警赔礼道歉,写出悔过书,并主动赔偿受伤法警的医疗费用。

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既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信任和尊重,更是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诉讼权益的根本保障。庭审中,不论是法官、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应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此,我们告诫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庭审活动中要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勿要作出出格的违法行为,使自己陷入被法律惩诫的不利境地。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