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及第106次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黄冈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联合发文,明确全市人民法院派驻黄州区城区人民法庭庭长由正科级法官担任,派驻其他县市人民法庭庭长及黄州区城区外人民法庭庭长由副科级法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