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感湖法庭:春风细雨促和谐 耐心细致化纠纷
6月2日,厦门某广告公司收到湖北某文化公司设计费10万元,至此,一场持续三年的委托创作合同纠纷就此了结,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湖北某文化公司系当地知名企业,2018年3月,该公司与厦门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品牌设计委托合同》,委托厦门某广告公司代为设计VI形象系统及相关产品包装,合同约定服务价款共计16万元。合同签订后厦门某广告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产品的设计,并得到湖北某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双方往来微信通讯中的确认,且其中由厦门某广告公司设计的门店logo及促销围裙等已实际被湖北某文化公司所使用。但湖北某文化公司仅支付64000元款项后未再继续支付剩余款项。2018年7月,湖北某文化公司再次与厦门某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厦门某广告公司代为设计“原先商标VI延续设计”、“包装设计”、“商标设计”等内容。合同约定服务价款共计18万元。厦门某广告公司完成VI设计后得到湖北某文化公司委派人员确认并实际用于公司的对外宣传和使用。湖北某文化公司仅支付首付款54000元后, 在厦门某广告公司完成17款包装设计后,未再按期支付款项。因此,厦门某广告公司亦没有按照合同完成后续设计工作。2019年3月,厦门某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湖北某文化公司及其股东公司支付设计费、违约金及由股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湖北某文化公司向厦门广告公司支付设计费15万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易树龙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理过程,树立居中思维,平衡双方利益、换位思考,在听证前、听证中及时调解,听证结束后通过电话多次沟通调解,引导双方互让互谅、和气生财,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湖北某文化公司向厦门某广告公司支付10万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疫情期间,黄冈中院龙感湖法庭积极从便捷高效化解纠纷、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司法导向作用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仅今年5月份,龙感湖法庭调解、撤诉结案22件,当月调、撤率达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