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违规出借车辆,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作者: 雷敏敏 发布时间:2019-09-09 访问次数:2213
车主违规将车借给无证人员,即使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明确判决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车主和驾驶人索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日,张某无证驾驶王某的轿车将朱某撞倒,造成朱某受伤。由于张某和朱某撤离了事故现场,交警大队无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某向武穴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朱某12565.44元,但有权在赔偿了后向被告张某、王某追偿。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保护好现场,标明位置并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作为车主把车交给没有取得任何驾照的张某驾驶而产生交通事故,应与张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保了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有权在赔偿了后向张某、王某追偿。由于驾驶人张某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免责。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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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