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在第五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作者: 徐云 发布时间:2018-01-02 访问次数: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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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黄美泽 文:徐云)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通报,对第五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2017年度)情况予以通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光源副和陈新明同志撰写的论文《对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对人举证责任的思考》,荣获三等奖。
《对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对人举证责任的思考》一文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如何给予行政相对人举证权利救济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如何解决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缺失带来行政诉讼程序正当性保护,从而对实质法治主义实现作了有益研究。据悉,该论文是湖北省唯一一篇中院选送获奖的论文。
院领导在承办案件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对实务和理论进行深度思考,从实践层面上升到理论层面,从而向立法工作发声,体现了黄冈中院法官的责任担当,也进一步优化了自身的司法能力培养。院领导带头开展工作调研并获奖,体现了求真务实的学习之风、优游涵泳的调研之风,行政审判团队受到极大鼓舞,大家纷纷表示,要向领导学习,善学勤思笃行,在踏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积淀内涵,注重挖掘、总结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点、亮点、难点、疑点,做到理论与实践相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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