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95后”当事人向民二庭法官寄来锦旗
作者: 李栋 发布时间:2018-05-14 访问次数:334
(编审:黄美泽 文/图:李栋)“胡庭长,请问锦旗收到了吗?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我们真的特别感谢你!” 5月9日上午,“95后”当事人刘某向民二庭胡美琴法官寄来锦旗,感谢其多次做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分别撤诉,妥善解决了人生中遇到的第一起经济纠纷。
刘某系一名刚入社会的“95后”青年,2015年3月,他在蕲春漕河镇租赁了房东吕某的商铺从事服装经营。2017年6月,因门面租期届满,房东吕某向刘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如继续租赁上涨房租,不再租用则腾退房屋。刘某不同意上涨房租但也未腾退房屋,吕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并支付占用期间租金。
一审判决刘某败诉后,刘某上诉至市中院。承办法官胡美琴审理后发现,双方另案中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并未实际履行,本案属于重复诉讼。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和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直接驳回起诉,而是在调解协议基础上多方与当事人沟通。经多次耐心工作,吕某同意刘某再将商铺转让他人,刘某撤回上诉,吕某撤回起诉。撤诉裁定作出后,双方自觉履行了义务,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中的八个字,让“95后”刘某在步入社会后第一个经济纠纷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