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省高院表彰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05-08 访问次数:1101
(陈新明)在2月26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麻城市法院和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刘习明、英山县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山花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
省高院共表彰奖励了86个先进单位和90名个人。我市麻城市人民法院、黄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罗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红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等5个先进集体和刘习明、周扬洲、王长松、张山花、游国蔷、胡晓玲等6名法官荣记二等功,麻城市、团风县2个法院和郑俊峰、许光2名法官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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