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农历大年初八,春意融融,年味正浓,也是新年后上班的第二天,市中院民一庭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并决定从2月26日起至3月5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及执法办案能力。
(文字和图片由市中院民一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