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高压打击毒品犯罪

图一:市中院通报近年来涉毒案件审理情况 
图二:参加打击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记者 
图三:打击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四: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汪序金接受黄冈电视台采访
我市法院高压打击毒品犯罪
黄冈新闻网消息 记者龚丽君 通讯员张应利 张瑾报道:
昨日,市中院向媒体公布了近三年来我市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及贩毒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我市对涉毒案件坚持快审快判、有贩必判原则,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案件,成效显著。据了解,从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我市法院毒品案件共结案110件,判决180人,其中三年以下101人,三到十年4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无期徒刑7人,死缓4人,死刑2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毒品犯罪案件出现涉案人员年轻化加剧、以贩养吸及作案隐蔽和新型毒品增加等新特点。据介绍,目前涉毒人员已经从30岁逐步向20岁发展,部分轻人认为服食麻果、摇头丸等只是娱乐消遣,对这些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80%的涉案人员长期频繁贩毒,靠贩毒给自己提供吸食毒品,这导致了重复犯罪率高,难以根治。此外,涉毒人员反侦查能力增强,交易手段和方式隐蔽,大多数毒品很快被购买者吸食,很难现场查获毒品,取证较为困难,打击难度增加。
毒品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同时不少涉毒人员不惜挺而走险,从事盗窃、抢劫、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近年来,我市对涉毒案件坚持快审快判、有贩必判原则,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涉毒重点场所管控,对歌厅、舞厅、网吧、浴池、宾馆等易涉毒的重点公共场所加强全天候监控,挤压毒品犯罪空间。大力宣传毒品犯罪的危害,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加强禁毒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毒品案件的发生。
我市法院近年180人因毒品犯罪获刑
黄冈日报消息 记者瞿慧一 通讯员张瑾 张应利报道: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5日下午,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0年至今,共对180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今,我市法院毒品案件共结案110件,判决180人,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1人,三到十年41人,十年以上25人,无期徒刑7人,死缓4人,死刑2人。
据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汪序金分析,从审结的涉毒案件来看,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数量和人数出现小幅度增长态势;犯罪涉及的毒品种类增多;犯罪的手段隐蔽性增强,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增大;犯罪分子年龄趋向年轻化,重复犯罪率高。
为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我市法院对涉毒案件坚持快审快判、有贩必判的原则。对所有已判决涉毒案件除免处的外,均并处罚金,同时还对犯罪分子的所有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以及供犯罪使用的财产一律没收,铲除其再犯罪的经济基础。
市中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
记者马艳明 通讯员张应利 张瑾
今日是第26个“国际禁毒日”,其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昨日下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我市法院毒品案件共结案110件,判决180人,其中三年以下101人,三到十年4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无期徒刑7人,死缓4人,死刑2人。
从案件类型来看,近年来审结了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无运输、制造毒品、无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从涉案的毒品类型看,涉及海洛因、冰毒(含麻古)、麻果、K粉及其他新型毒品,其中海洛因和麻果的比例较高。犯罪主要集中在18-35周岁的成年男性。
新闻通报会上,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汪序金就审理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危害、成因以及下阶段工作部署等问题作了详细阐述。汪序金说,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猖獗,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同时,还引发了一系列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为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人民法院对涉毒案件坚持快审快判、有贩必判原则,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并坚持无论贩卖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零包”贩毒实行零容忍态度。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以来,被告人吴小敏在武汉市、麻城市将“麻果”、“冰毒”卖给被告人沈立志及徐卫东、汪春林、董道平、赵斌、王伟等人,共贩卖“冰毒”200.916克、“麻果”3400.5颗;“K粉”52.676克。2010年10月份,被告人张威受吴小敏雇请,每月领取工资1000元,为其贩卖毒品,共贩卖“冰毒”198.916克、“麻果”2200.5颗;“K粉”52.676克。
被告人沈立志自2010年4月以来,先后4次从吴小敏手中以每颗36元或38元的价格买进“麻果”380颗、以每克300元的价格买进“冰毒”2克,并将“麻果”以每颗50元或60元、“冰毒”2克500元的价格贩卖。
2011年2月17日9时许,省交通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管支队二十四大队民警在被告人吴小敏、张威等驾驶白色凌志400(车牌号粤BBR083)小车从麻城市贩卖毒品返回武汉上高速公路时,当场在其车上搜出无色透明塑料袋封装的10袋晶体;无色透明塑料袋封装的3袋药片;无色透明圆柱状塑料盒包装药片1盒;无色透明塑料袋封装的2袋白色粉末。因疑似毒品而被当场扣押,随即移交麻城市公安局处理,麻城市公安局当即依法扣押了上述物品并送检。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敏、张威、沈立志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处被告人吴小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沈立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传斌分别向华某、万某、姚某等人销售“麻果”、“油”(K粉、冰毒混合物)等毒品,供其吸食,从中获利共计2000余元。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传斌以每颗“麻果”80元的价格卖给华某1500元的“麻果”,供其用于自己和朋友“军子”等人吸食。
2011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传斌以每颗“麻果”80元的价格卖给华某400元的“麻果”,供其用于自己和朋友王某吸食。
2012年3月30日下午1点左右,被告人王传斌在黄州区红卫路顺吉商务宾馆406房间内以人民币300元价格卖给万某和姚某4颗“麻果”、小半袋“油”(K粉、冰毒混合物)用于吸食。
2012年3月31日凌晨4点左右,王传斌在顺吉商务宾馆409房间以人民币130元的价格将2颗“麻果”和小半袋“油”(K粉、冰毒混合物)卖给万某及姚某吸食。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传斌多次向他人销售毒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1日14时,被告人饶晓峰携带毒品来到黄冈火车站开发区张扬路“威威网吧”门口准备交易,发觉有巡逻民警,遂逃离现场,后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陈策楼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路边沙堆内搜出饶情急之下藏匿于此的一蓝色小塑料袋,内有麻果200颗。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共计18.622克。
另查明:2010年11月2日1时,被告人饶晓峰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讯问时,坦白交待了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晓峰目无国法,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麻果18.62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晓峰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饶晓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四: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李义带着从绰号“国”处购买的冰毒,窜至黄梅镇章大屋村章金开家,由章金开提供矿泉水瓶、锡纸等工具,二人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被巡逻布控的禁毒大队民警发现。
经搜查,在李义上身右口袋发现一大一小两袋白色晶体。经鉴定,被搜出的两袋白色晶体物净重58.44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义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8.444克,触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据此,被告人李义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五: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友富在武汉市汉阳希尔顿快捷宾馆内向被告人李志军出售2000颗麻果。同年4月13日下午,王友富在汉阳希尔顿快捷宾馆内又向李志军出售6000颗麻果、25克冰毒。李志军将购得的麻果出售给到其住所打牌的聂卫华等人。13日22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志军抓获,当场查获922.366克药片和43.384克晶体状物品。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1年4月14日凌晨,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斌,从其身上及租住的武汉市锦绣龙城小区14单元804房间查获11.018克药片、5.155克白色粉末、4.065克白色晶体和0.647克红色粉末(共计20.885克)。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王友富、李志军无视国法,贩卖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志军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后,又实施毒品犯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被告人王友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志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