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刑事审判骨干集中研讨新刑诉法贯彻实施情况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3-15 访问次数:1125

图一:座谈会现场(一)
图二: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主持会议
图三:刑事审判骨干积极发言
图四:座谈会现场(二)
(文:张瑾 图:陈新明)
参加召开座谈会的业务骨干着重对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实体处理方面,有的指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有关物质损失的赔偿标准、范围应明确;有的认为“自认”在刑事和解与量刑规范化中的处理有冲突等。在程序方面,有的认为在实践中对证人该采取何种措施强制其出庭不好把握;证人保护、证人补偿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庭审中,简易程序与量刑规范化程序如何同时适用;有的建议庭前会议的性质、参会人员、讨论范围、程序等应进行明确等。在文书制作方面,有的提出裁判文书的格式、语言表述应统一规范。在审判绩效考核方面,有的说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延长了审理期限,但是有关程序环节增多,建议要与审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衔接起来。在加强沟通联系方面,大家普遍认为应该加大同检察和公安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收监、立案、退回侦查等方面应协调处理。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在座谈会上指出,新刑诉法实施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他要求对大家关注的关于强制证人出庭、刑事和解、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13个方面的问题要进行专题调研,并将调研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各法院和中院两个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他强调,全市法院要通过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深化对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加深理解,加大贯彻执行力度,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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