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08-10  访问次数: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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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担任审判长,在浠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鲁某良故意杀人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新华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2日,浠水县巴河镇群丰村村民鲁某良与同村村民鲁某明发生争吵揪打。鲁某良持铁制鱼叉追赶鲁某明,鲁某明倒地。鲁某良将鲁某明按在地上,用双手猛掐颈部,致其当场死亡。鲁某良又用鱼叉朝鲁某明腹部反复捅刺,直至其认为鲁某明已死亡才罢手。后鲁某良前往巴河镇汤铺街购买农药准备自杀,被公安机关在汤铺街附近抓获。

  肖笛院长担任该案审判长,庭审前,他仔细查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拟定庭审提纲,明确诉争焦点,做好充足准备。主持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三项规程”为指引,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等,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肖笛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张弛有度,庭审调查层次分明,诉争围绕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是否具有自首量刑情节等焦点,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庭审中,通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犯罪事实被层层剥开。

法检两长承办重大案件,不仅是落实院长带头办案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更是为下步全市法院审理扫黑除恶案件作出生动示范。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旁听,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旁听群众也表示,法检两长带头办大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守护平安浠水,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安全感。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