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民二庭通过司法建议争取政府支持妥善调处一起集团诉讼案


(作者:姚彬 编审:陈新明)黄冈中院民二庭在麻城市政府大力协助下妥善调处李响亮、丁顺平等17名出租车司机与麻城市星火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合同纠纷案,11月12日上午,李响亮、丁顺平等人向该庭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2005年,麻城市政府为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市民出行,取缔“麻木”(三轮车摩托车经营出租业务)引进出租车。李响亮、丁顺平等17人响应政府号召与星火公司签订两轮8年期限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并交纳了13.98万元承包费。后李响亮、丁顺平等人认为星火公司将麻城市政府向其收取的赞助费以及该公司市场开发费等费用强行分摊到出租车司机承包费中,遂诉至红安县法院要求星火公司给予每台出租车返还费用33792元。红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有效合同,李响亮、丁顺平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返还费用的诉请,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响亮、丁顺平等人不服,向黄冈中院提起上诉。诉讼中,李响亮、丁顺平等人多次组织出租车司机罢运游行,声称如果其诉求得不到满足将集体上访。
考虑到本案涉案人员较多,相关联的数件案件尚在民事、行政诉讼审理中,且有100多名出租车司机在观望等待或准备下一轮诉讼,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潘敬秋带领合议庭成员游荣、饶贵芳、张秋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调处方案,并着重做好麻城杜鹃节、党的十八大等重大节点的稳控工作。合议庭一方面积极进行协调,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后,对李响亮、丁顺平等人教育其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从法理和诉讼成本等方面入手,阐明调解结案的好处,让其认识到继续诉讼只能使双方利益都遭受损失;对星火公司则从情理上要求其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出租车司机职业的艰辛和风险,从大局和企业经营发展前景角度妥善对待此案。另一方面针对麻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出租车管理和收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合议庭及时向麻城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麻城市政府从方便群众、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出发,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引起麻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麻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当即从市政府办、法制办、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对星火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麻城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听取该案调查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出租车司机减负方案和规范管理对策。
在麻城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该庭经过十余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星火公司承诺合同到期后这些出租车司机可以优先承包,并对每台出租车在诉讼期间的损失给予补偿,李响亮、丁顺平等人非常满意,主动申请撤诉并放弃其他诉求。至此,一起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集团诉讼案圆满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