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助地方企业“过坎爬坡”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5-13  访问次数:893

(记者马艳明)4月17日,走进位于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的广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宽敞明亮的生产车间,一个个忙碌的身影活跃在生产线上。谁又会想到,几个月前,这家企业因140万元货款未收回来,差点陷入资金周转的困境。

广惠公司是罗田县一家民营企业,由于定陶三化药业拖欠该企业货款140余万元,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濒临破产。在走访企业时知道这事后,罗田法院领导带队,组织民二庭、执行局、法警等干警到山东省定陶县协调此案,在当地法院大力支持下,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追回140万元货款。

记者了解到,这仅仅是罗田法院助地方企业爬坡过坎的一个侧影。据悉,为便于及时服务企业,院领导在走访企业的同时,向企业发放工作联系卡,将工作职能、法官联系方式告知企业,方便开展司法服务和联系工作。同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取得良好效果。

多年来,该院还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快速审理涉及企业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案件。通过案件当事人的言传身教及法院裁判文书的公示效力,向务工人员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刑法有关规定,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同时主动开展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合同法》、《公司法》等知识讲座,使企业掌握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预防经营风险和出现纠纷后如何进行诉讼和抗辩,让企业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对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罗田法院既严格执行国家的刑事法律,又以国家的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工作,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和方式方法,禁止利益驱动办案和执法随意性,不能人情办案、报复办案、就案办案、违法办案。办案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坚决杜绝歧视、排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个私企业。并对涉及特困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执行案件,建立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制度。

——转自2013年04月26日《鄂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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