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探索实行“圆桌审判+心理咨询师”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11-28  访问次数:807


图一:庭审现场

图二:心理咨询师庭审开导

图三:召开座谈会对照新刑诉法要求评议庭审情况

图四

11月25日,黄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采用“圆桌审判+心理咨询师”的审判模式,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让失足少年在认识到法律“硬度”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或合议庭负责人观摩庭审,并对照新刑诉法要求进行评议,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圆桌审判 营造宽松环境

传统的法台式审理庄严、肃穆,对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未成年人容易产生紧张、恐惧情绪从而不能如实反映案情,也影响了法庭教育的效果区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设计了蕴涵司法人文关怀的圆桌审判庭没有庄重的审判台没有高矮层级的区别,法官不穿法袍、不用法槌,被告人不带刑具,公诉人不用过激言辞,所有诉讼参与人一起围坐圆桌,整个庭审过程就像是在交心谈心,极大地消除了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营造了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

心理辅导 触及灵魂深处

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审,创建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模式,是该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一大亮点。参加此次庭审的陈教授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她通过观察未成年被告人江某的言谈举止,了解其当前心理状态,适时予以心理引导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行为个性、家庭环境、犯罪原因,并适时引导他与父母进行面对面的情感交流,克服了过去由法官只从法律的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局限性,使庭审教育更具人性化,教育效果更加明显,江某在庭审过程中不时留下悔恨的眼泪

寓教于审 彰显司法关怀

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可改造性的特点,在庭审中强化了法庭教育功能。公诉人从“法”、辩护人从“理”、法定代理人从“情”的不同角度入手,进行法理分析和情理感化。主审法官在宣判前进行了诫勉谈话,被告人在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外,更感受到来自于社会、包括司法机关的关爱和帮助“要是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打死我也不会跟他们一起了。我今后一定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努力让自己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最后陈述中江某早已声泪俱下。此时的法庭不再是冷冰冰的批判高地,而变成了洗涤心灵的课堂。

(据市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提供材料整理)

编辑:hg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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