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首次在二审中裁定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11-18  访问次数:2466

(文:杨静)114日,市中院民三庭首次对二审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裁定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201524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此次我院首次在二审中对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是正确适用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体现,彰显了法律条文在个案运用中的生命力,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编辑:mxm
文章出处: 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