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心系破产企业财产安全

作者: 饶桂芳 胡美琴    发布时间:2017-05-31  访问次数:690


图一

(编审:张瑾  文/图:饶桂芳  胡美琴)黄冈江北造船公司系市中院受理的破产清算第一案的民营企业,负债金额达6亿余元,破产财产包括船舶、机械设备等,位于长江边。在汛期来临之际,为确保破产财产安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晓明要求合议庭、管理人和保安公司,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将防汛工作作为近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措施上要具体明确,制定详细的防汛预案,针对不同财产类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全力保证破产财产安全

2017年5月27日上午,市中院民二庭法官饶桂芳、胡美琴按照熊晓明副院长的要求,与该案管理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何永东、杨登钊,黄冈市龙祥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义武、周裕虹一起深入黄冈江北造船公司查看厂区情况,了解防汛备讯情况,黄冈江北造船公司防汛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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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