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春风拂细雨 司法救助暖人心
作者: 李利 发布时间:2018-03-08 访问次数: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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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文雯 文/图:李利)“感谢法院,我孙子的治疗费终于有着落了,有救了……” 3月7日上午,被救助人张金兰拉着黄冈中院法官的手激动地连连道谢。
被救助人张金兰的丈夫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刺身亡,她的孙子也被打成脑外伤,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后续康复还需大量费用。张金兰家庭生活困难,黄冈中院赔偿办经过调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标准,经综合考量,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9168元。
“黄冈中院真的是司法为民,本以为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判决成了白条,没想到,法院考虑到我的经济条件,发了这笔救助款,真是雪中送炭。”冯玉兰和刘松满心欢喜地说。
冯玉兰亲属贡华斌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冯玉兰等19万余元,但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而冯玉兰家生活极其困难。刘松的丈夫在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中死亡,父母多病,孩子尚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刘松85721元,但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冯玉兰和刘松共获得58752元司法救助金。
此次,黄冈中院共集中发放208896元司法救助款,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近年来,黄冈中院高度重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对每件案件都尽最大努力、穷尽措施办理,不断扩大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覆盖面,简化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案件当事人办理手续,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