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两篇信息被省委和最高法院采用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9-03  访问次数:1010

近日,信息《黄冈中院反映基层法官队伍断层问题严重》经省高院转发后被省委办公厅采用,信息《黄冈中院反映四方面问题制约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经省高院转发后被最高法院采用。

黄冈中院反映基层法官队伍断层问题严重


近日,黄冈中院在调研中发现,该市基层法官队伍断层问题严重,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年龄结构老化。该市辖区内10个基层法院现有法官797名,平均年龄为47至49岁,其中35岁以下的有56人,仅占7%;46岁以上的有397人,占49.8%。二是后备力量不足。该市基层法院近年的新进人员中,很多属于军转安置或行政调入,由于这些人员在年龄、学历和专业技能上不占优势,较难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三是案多人少矛盾加剧。近年来,该市法院案件受理数逐年大幅上升,而法官数量未能相应增加。如团风县法院去年受理案件数较十年前增长1719件,增幅达164%,而法官人数未变;黄梅县法院去年受理案件数较十年前增长1034件,增幅为34%,而法官人数却由十年前的101人减员至85人。四是审判资源利用不充分。按照当地现行政策,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超过52岁就必须转任非领导职务,而这些转非的法官大多数不再办案,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流失。如武穴市法院现有法官80人,实际在审判岗位的41人;麻城市法院现有法官104人,实际在审判岗位的77人。该院分析基层法官队伍断层原因,主要在于“两难”:一是人难进。该市目前经济仍欠发达,所辖基层法院对人才吸引力较小,且普遍存在人员超编等历史包袱,导致法院亟需的法律人才难招录。而基层法院部分从事书记员、法警等辅助工作的超编人员,即使通过司法考试,也因为公务员身份问题而无法担任法官。二是人难留。目前成为基层法院的法官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职业准入门槛明显高于同级的其他公务员,且职业压力、职业风险也相对较高,但政治经济待遇、职级晋升空间、职业保障机制往往还不如其他公务员,因此,该市基层法官流失现象严重,近五年共流失法官166人,其中多数是 选择辞职到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工作或改行从事律师职业。

黄冈中院反映四方面问题制约人民法庭工作发展

黄冈市各基层法院现有人民法庭74个,干警334人,近三年办理各类案件28286件,占该市基层法院办理案件数的56.2%。目前,影响和制约该市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规划设置不够合理。该市60%以上的人民法庭仍然是简单地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没有综合考虑当地案件数量、区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审判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因素,以致有的法庭之间相距过近,案源较为分散,法庭任务不够饱和;有的法庭则因为管辖面积过大,无法为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有的法庭因为审判资源有限,在人员力量配备、物质装备条件方面遇到很多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队伍力量较为薄弱。该市人民法庭承担了全市法院近60%的办案任务,而人员数量仅占全市法院干警总数的23.8%,力量与任务极不相称。同时,部分法庭仍只有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且没有一个法庭按要求配备专职法警。年龄在50岁以上的干警已占到法庭人员总数的13.2%,尚有24%的干警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法庭干警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不优的问题较为突出。此外,30%的法庭干警因为编制问题不能任命法官,导致部分人才流失。三是职业保障不够到位。目前该市法庭庭长落实科级待遇的仅有21人,占法庭庭长总数的25.6%。同时,由于办案经费有限,绝大多数法庭干警没有按规定享受驻庭津补贴,而且75%的法庭没有食堂,90%的法庭没有法官休息室,法庭干警生活条件较差。四是物质装备十分落后。该市大部分人民法庭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的因为年久失修已成为危房,目前只能租房办公。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只能满足每个法庭配备1台电脑,离办案信息化、科技法庭建设标准相差甚远。大多数法庭办案车辆陈旧,有10个法庭的车辆使用达10年以上,还有23个法庭没有办案车辆。同时,随着法庭办案投入和成本不断增加,法庭办案实际支出与财政预算缺口较大,核定供给的办公经费已难以保障法庭日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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