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6-09  访问次数:1165

鄂东晚报记者:刚刚通报了五起危害民生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请问这些案件具有哪些危害和特点?

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汪序金回答:危害民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很多,主要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而又反映强烈的领域,如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卫生教育、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具体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行医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等。从刚刚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例来看,还是以《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最为普遍,其中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定罪的居多。这表明,在我市制售假冒伪劣这种危害民生的犯罪行为是最为多发、严重的犯罪。从地域分布看,全市各地均有,其中以团风、浠水、蕲春等沿江地区案件较多;从伪劣产品的类型来看,包括假烟酒、死猪肉、伪劣食用油等和假棉花、化肥、种子等伪劣农用生产资料;从犯罪数额来看,大部分都在几十万元以上,有的涉案金额达到几百万元;从犯罪手段来看,有制假售假的,有明知是假而买来销售的,有雇佣他人售假的,还有的通过网络等途径销售到全国各地,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这些大量的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特别是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社会,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后果触目惊心,必须予以严惩。

楚天都市报记者:针对近年来全市危害民生犯罪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黄冈法院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和保障民生方面将会采取哪些举措?请重点介绍下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有关情况。

市中院刑一庭庭长陈友才回答:近年来,全市涉及危害民生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各地法院的审判实践都充分表明,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还很艰巨。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行医、恶意欠薪、生产销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四类严重侵害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对监管失职、渎职犯罪等严格缓免刑的适用,切实加强司法与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机衔接,给犯罪分子以更准确、更有力、更彻底的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如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通过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加大审理和调解力度、开展巡回办案、加强协调联动等一系列举措,加大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刚刚通报的梅忠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是全省首例恶意欠薪入刑案。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工伤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力度对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的违法行为,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规范管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重判。

黄冈日报记者:请问黄冈法院在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过程中,如何做到预防和打击并举?

市中院刑一庭庭长陈友才回答: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批危害民生犯罪分子,集中统一宣判了一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危害民生案件,始终保持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到从严打击,决不手软,该判处重刑的一律判处重刑,营造了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有效震慑和遏制了危害民生犯罪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我们通过对所办案件的发案原因、发案规律和案件特点进行深入了解,及时发现和总结案件暴露的问题,针对食品药品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危害民生犯罪的发生。我们还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通过公开开庭、以案说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一方面不断强化公民遵法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危害民生犯罪行为;一方面努力推动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引导群众在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正确及时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冈新闻网记者:危害民生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审判往往引来社会各界特别是网民的高度关注,请问黄冈法院如何积极应对网络舆情?

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回答: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一是民生问题倍受全社会关注,是执政之基、立国之本。《尚书.五子之歌》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说百姓是国家的根本,只有根本稳固,国家才能安宁。所谓民生问题,简单地讲就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吃穿住行,养老、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问题。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民生问题与政府的公共服务密切相关,与国家一定时期制度安排密切相关,与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和全部工作的价值取向。毛主席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胡锦涛同志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要让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生活,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机会。要倾听人民的呼声、回应人民的期待。二是人民法院在打击惩处危害民生犯罪方面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危害民生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健康权、生命权、财产权,为刑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义愤填膺。历来,人民法院以关注民生为己任,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当前危害民生犯罪的的案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危及社会、破坏家庭,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1、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刑事犯罪(一房二卖、虚假合伙开发和变更登记,实则是诈骗犯罪)。2、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以吸纳民间高息借贷、吸收公众存款之名,实则行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之实。3、以坑、蒙、骗为手段,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案件。4、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犯罪案件。5、以假医生、假药品以及重大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损失案件和医患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6、在劳务输出中引发的犯罪案件。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8、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如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重大环境污染引发的案件。11、其他类型犯罪案件如流通服务、旅游消费、网络电信服务方面引发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此类案件容易成为社会的热点、网络舆论的焦点。对此类犯罪,全市法院的态度是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坚决做到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放纵。三是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舆情监督。正因为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全社会关注民生,所以承办涉民生犯罪案件的法官、法院如何裁判、如何打击,自然倍受全社会特别是网络舆论的关注。对此,我们将一以贯之的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满怀对人民群众的赤诚之心,真心贴近群众,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惩处民生犯罪,自觉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讲究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真诚实意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网络舆论的监督。坚决做到客观面对、欣然笑纳、宽容对待、及时沟通、良性互动、消除误解,做到以公信促公正,以公正回复社会和舆论的关注,以网络舆论监督促进法院公信力建设。

黄冈电视台记者:这次中院首次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请问今后是否会形成惯例和常态?

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回答:我院这次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是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最大限度地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了危害民生犯罪方面的有关情况,今后全市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和大要案审理等情况,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对媒体关注的法院热点问题的回应或澄清,以及各地法院推出的具有典型意义的重要举措和工作亮点等,都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向媒体朋友通报。目前,市县两级法院均设立了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市委宣传部领导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指导,需要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全市法院将以新闻信息发布和传播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为核心,以群众乐于接受的语言和形式,把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传播出去,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法治黄冈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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