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书干扰诉讼,罚!
——蕲春法院发出2026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作者: 黄冈中院    发布时间:2026-05-09  访问次数:155

法庭之上,诚信为本。任何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制裁。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针对当事人伪造重要文书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坚决捍卫了司法权威与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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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在这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某为达到阻碍诉讼的目的,在未经原告贺某某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伪造成某某签名,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提交了一份虚假的《撤销离婚起诉和解书》,声称双方已和解并请求撤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该《和解书》确系被告单方伪造。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伪造案件重要证据,严重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意图误导法庭,扰乱了正常审判秩序,对案件公正审理构成妨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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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为维护司法尊严,教育诉讼参与人,净化诉讼环境,该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告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陈某某收到罚款决定后已意识到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

诉讼红线不可越

诉讼活动是严肃的法律程序,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守规则,诚信诉讼。伪造、变造证据是触碰司法红线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司法权威不容犯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代表国家司法权。伪造文书、欺骗法庭的行为是对司法公信的直接挑战,必将受到依法惩处。

诚信原则必须守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本案处罚决定警示所有人:在法庭上要“小聪明”,只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蕲春法院通过此次司法惩戒,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司法红线不可碰,诚信诉讼是底线。任何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诉讼的行为,都难逃法律制裁。司法既保护合法权利,也坚决惩处违法行为。每位公民都应引以为戒,在诉讼中秉持诚信,尊重法律,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