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四项措施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06-19 访问次数:1300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黄冈中院于近日在麻城市召开了全市法院委托司法评估、拍卖工作专题座谈会。省高院司法鉴定处苏立言副处长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光源出席会议,市县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着重从四个方面规范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一是委托评估拍卖实行统一管理。市中院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由市中院司法鉴定处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协调,对评估、拍卖、变卖提出异议的,由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法院执行局负责审查,真正做到“执拍分离”。
二是评估拍卖全部信息上网公示。评估拍卖报名、拍卖公告等信息全部上网公示,尤其是拍卖公告由委托法院执行局报经中院司法鉴定处审查确定后,统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三是随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对于每件评估拍卖案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自愿报名,市中院在网上发布报名公告,当事人对报名机构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行使否决权。参选机构不得少于3家,如报名机构过多,按照“最有利于处置标的物”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选定不少于5家机构参与摇号。
四是强化指导监督。各基层法院按照统一规定进行操作和制作文书,做到“一案一报”。市中院加强个案跟踪监督和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对评估拍卖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与评估、拍卖资格。
(陈新明根据市中院司法技术处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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