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举办全市法院《民法总则》专题培训
作者: 黄晓莉、黄美泽 发布时间:2017-05-10 访问次数:1010
图一:全市法院《民法总则》专题培训会
图二: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主持培训会
图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家勇教授授课
(文/图:黄晓莉、黄美泽)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总则》,精准对接审判实践需求,着力推进审判队伍的基层基础建设,5月9日,市中院举办《民法总则》专题培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家勇教授应邀授课,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主持培训会。全市法院的分管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基层人民法庭庭长等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张家勇以《司法裁判视角下的<民法总则>》为主题,围绕《民法总则》的立法体例、理解与适用等方面作了全面的阐释和解读。授课现场,张家勇还就法官们提交的疑难问题、条文对应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指导。
最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就学习贯彻《民法总则》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立足审判实践,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在审判实践中,要学以致用,提高对新法律法规的适用能力,为执法办案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二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做好民法总则适用规则的研习。法律法规衔接过程中,要及时对现有民商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厘清思路,打破原有的思维壁垒,确保在民法总则施行后,能准确适用民法总则及相关规定。三要强化业务监督指导,注重法律适用的统一。要关注适用中的难点,及时掌握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业务交流,共同提高案件质效。四要延伸办案效果,注重案件的三效统一。通过具体案件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参训人员普遍认为,此次培训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对于准确把握和适用《民法总则》,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