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05-08  访问次数:1213


图一: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贾石松在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市人大研究室姜彬摄)

图二: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场

(张瑾 王林浩 陈新明)17,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贾石松所作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做出了《关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贾石松从五个方面总结回顾了2007年以来的全市法院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全力服务黄冈跨越发展。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244件,判处罪犯1079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439人。认真研判社会治安形势,适时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惩治商业贿赂等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以及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仅市中院一审审结重大刑事案件281件,判处罪犯69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278人。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和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4559人。市中院刑二庭被表彰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妥善调处民间纠纷,努力服务经济社会转型。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9341件,审结67802件,涉及标的额34.8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5230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主动深入到生产和经营一线走访调研,妥善调处与结构调整相关的各类合同、借贷、投融资纠纷等,帮助理顺法律关系、清收债权,拓宽融资渠道;主动深入到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现场、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建设基地,帮助化解纠纷、整治周边环境;依法审理公司清算、企业改制和破产等案件,帮助化解债务、盘活资产,协助搞好职工安置等。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84件,涉案标的额18.6亿元。依法审理著作权、商标权等案件83件,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努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开展涉及城建规划、土地环保、社会保障和工商、交通等领域内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904件,审结2889件,其中市中院受理594件,审结593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被判决撤销、确认违法、判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200件;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有243件。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涉及自然资源、计划生育、城建、农业等方面的2558件案件,依法审查后对其中2365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通过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撤销其违法或不当决定,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妥善化解争议。共协调解决这类纠纷596件。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努力破解诉讼执行难题。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31973件,执结31532件,执行到位金额14.6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346件,执结338件。实行执行裁决、实施和监督分离,规范执行程序,根治消极、违法执行;对干预和阻力较大的,实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专项执行等;对企业暂时经营困难和强制执行易激化矛盾的,采取债权转股权、转让财产使用权、分期履行等方式进行和解。共和解执结案件9192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安、工商、金融等职能部门共享信息,全方位制裁故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建立了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统一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活动,市中院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全市法院有9名个人和3个单位受到省高院记功、表彰。

二是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竭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处理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与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关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纠纷,依法化解征地拆迁、土地承包、民工报酬、农产品买卖等矛盾,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军属、残疾人等权益的婚姻继承、损害赔偿等案件。五年来,共审结权属侵权案件20141件,婚姻家庭案件21639件,合同纠纷26022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权益造成损害的,通过国家赔偿案件审判,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理24件,26人依法获得赔偿。对因交通事故、建筑施工等原因致人身体损害急需医治或者丧失生活能力的,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拓宽途径方便诉讼。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没有设立法庭的乡镇、边远地区,设立巡回审判庭,建立便民服务点,把庭审搬到农村社区,把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五年来,共有7088件民间纠纷巡回审理解决。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共有36748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大量纠纷得到依法及时解决。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和损害赔偿金的,以及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开辟诉讼“绿色通道”。起诉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依法支持其申请;执行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积极申报给予执行救助;诉讼中遇到需要社会救助的,如刑事被害人因生活极其困难需要帮助,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给予帮扶。对未成年被告人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协调法律援助部门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加强调解促进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协调工作贯穿诉前、庭前、庭审和庭后全过程,将调解协调范围由民商事案件拓展到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全部领域。五年来,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和经调解当事人撤诉共36907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4.4%。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和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简单明了、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和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引导其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坚持起诉的,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申请确认的,及时审查确认其法律效力。仅2011年审理申请确认案件1329件。倾力接访化解诉求。设立信访接待专门机构,做到来访接待热情、接访渠道畅通、办理机制完善。坚持院领导接访、约访制度,实行院领导带班,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业务庭庭长轮流值班接访。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由原承办法官负责接待信访案件当事人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对反映裁判不公、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逐人逐案登记,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对案件确有错误的,依法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对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体公正和当事人无理上访的,由责任领导、承办法官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和当事人反复上访、申诉的,院领导、承办法官主动约访当事人,涉诉信访案件逐年大幅下降。五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41185人(件),办理涉诉信访案件848件,已办结并服判息诉801件。

三是不断优化升级审判管理,着力完善公正司法保障机制。不断优化审判程序管理。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分立,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将立案、庭审、裁决、执行等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详细信息录入网络,对审理期限、办理质量、进展情况等重要节点实行动态监督。对照庭审程序和办案流程要求,成立督查专班巡回督查,通过院领导带头开庭主审案件,选拔优秀法官开示范庭等形式,着力规范办案行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对15种罪名刑事案件,将认定量刑情节的事实调查与辩论纳入庭审,使定罪量刑的程序更公开透明。坚持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和适用法律问题的集体把关,对需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加强上下沟通,共同化解矛盾。不断优化实体裁决监督。建立了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法官与法官、庭与庭、同级法院之间、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相互查缺补漏。定期对发回重审、改判和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进行重点评查,发现问题及时剖析整改。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职责,将案件质量纳入岗位职责考核范围,除裁判文书由审判长、庭长、院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外,裁判文书签发后、加盖院印前,由审判管理部门从程序运行到实体裁决进行全面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和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倒查追究责任。加大了申诉审查工作力度,经再审发现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五年来,共审结再审案件593件,其中裁定发回重审和依法改判248件(含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判)。不断优化审判绩效评估。全面推行以审判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制度,将审判质量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三大类30多项指标,每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位承办人,评定结果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评比。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把审判绩效考评与评选“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和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坚持有功必奖、有责必究,充分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教育引导,一批精品案件被上级法院收录为指导参考案例,一批裁判文书被上级法院表彰为优秀文书。不断优化审务公开工作。加强审判工作信息化管理,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全面推行“阳光审判”,公开审查立案、诉讼收费、开庭日期、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判决理由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和局域网平台,可适时查看案件进展情况,实现办案全程公开运行。对申诉复查和减刑假释等案件,实行听证和开庭审理。将诉讼和执行中的委托鉴定、财产评估拍卖,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出来,统一归口到司法鉴定部门管理,委托评估拍卖的中介机构通过随机摇号确定,案件当事人全程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是坚持队伍建设常抓不懈,努力提高整体司法水平。坚持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抓住一项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抓好党建带动队建促进审判的思路,通过抓好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队伍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在“三万”、“四进四访”等活动中,全体干警深入基层察民情、听民声、解民难,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还积极开展结对帮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中心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和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到目前为止,93.5%的干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282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注重业务培训和岗位锻炼,分期分批选送法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定期邀请有关司法实务、法学理论专家进行业务辅导,先后以经验交流会、业务研讨会和观摩示范庭等形式,开展了量刑规范化等业务和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书记员速录大竞赛等活动,让干警在实践锻炼中提高案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和做好群众工作等技能。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75个单位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对《廉政准则》、“五个严禁”等法规法纪的学习,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和传统教育,坚持任前岗前廉政谈话、纪律作风督查和家属助廉制度等,教育干警遵守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认真查改“庸懒散软”问题。大力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导工作,定期对领导班子建设、法官执法行为、机关安全保障和干警勤政廉政情况等进行督查指导。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对不同岗位实行节点预防和监管,强化预警防控措施。推行审判业务部门派驻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违纪违法的,及时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五年来,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722人。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工作重心移向基层,市中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基层的制度,定期下基层调研座谈和检查指导工作,参与重大案件协调、现场指导庭审等。注重充实办案力量到基层,通过公开选调、招录工作人员,优化基层法院干部队伍结构。坚持典型引路,推进基层创先争优,涌现出了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陈玲、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袁干、全国法院优秀法官伍义军等大批先进典型。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两庭”建设国债资金1.1亿元,地方政府给予财政配套资金2700余万元。注重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不断改善法庭办案条件,共新建、改建人民法庭25个,新建审判庭9个,有2个法院审判庭、60个人民法庭的建设已纳入“十二五”规划。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宪法和监督法等规定,坚持重大工作、重要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及时办理党委、人大交办督办的事项。市中院先后就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审判监督及办案质量评查、人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五年来,共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212件。对各级党委政法委、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积极配合支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安排专人现场听取意见,并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加强同人大及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定期进行走访、邀请座谈视察、旁听开庭,一批案件在有关领导和代表、委员的协调、帮助下妥善解决。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专题工作报告、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开展问卷调查和宣传报道等途径,及时向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案件审理情况,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有关人员为法院执法监督员,虚心听取批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从社会各界选拔并提请人大任命了175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理案件。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0391件。密切关注舆论动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等。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把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充分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对公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充分保障控辩各方发表意见的权利,庭后评议和作出裁决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做到准确定罪量刑、依法公正裁判。办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做到有错必纠。五年来,共办理抗诉案件164件,依法裁定发回重审和作出改判52件。对部分重大案件,在作出裁决前主动同检察机关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加强沟通,适时邀请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

他在会上对搞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审判管理为重点,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为实现黄冈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并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强化政治建院。政法工作首先姓“政”,全市法院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谋划思路、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思想政治自觉,推动审判保障有力、办案质量提高、自身科学发展。二是强化为民司法。依法制裁侵犯民权、损害民利的违法行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和拓展诉讼便民利民举措,总结推广巡回审判经验,把诉讼服务送到生产和经营一线。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事项办理措施,加强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让群众改信“访”为信“法”。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更多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暖。三是强化审判职能。把“审判出生产力”作为工作要求,牢牢抓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一硬任务、依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这一硬指标,充分发挥打击与调节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宏观调控政策稳步实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强化未成年人犯、刑释人员的帮教措施,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城镇流动人口的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四是强化审判管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规律和审判管理特点,从审判程序到实体裁决,从质量把关到过程监管,实行科学精细管理和全程全面监督。加大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力度,发现问题、倒查责任。整合审判管理机构、职能,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办案质效监测、评估和督查。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分类确定不同岗位办案基数的基础上,奖多罚少、奖优罚劣,激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五是强化从严治警。大力加强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带队能力。不断创新岗位练兵、职业培训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新路子,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带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和深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在全省乃至全国争强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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