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一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奖

作者: hgzy    发布时间:2018-01-26  访问次数: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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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文雯 文/图:涂建锋 闫思)近日,市中院民一庭法官涂建锋撰写的案例分析《许译文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许译文在接种武汉生物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并口服了北京天坛公司生产的脊灰疫苗后造成二级伤残,黄州区卫生局对许译文补偿30万元。许译文领取了30万元补偿款后,认为武汉生物公司、北京天坛公司生产的药品,侵害了其健康权,遂提起民事赔偿。

此案系黄冈地区首例因儿童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适用问题,即《侵权责任法》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否能并行适用,以及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各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划分各方补偿比例的问题。若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而适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则许译文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领取了30万元的补偿款后,就不得再行提起民事诉讼。为充分保障涉案幼儿的权益,合议庭成员反复研究讨论,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再向省高院进行请示,最后确定适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与适用《侵权责任法》并不冲突,即许译文在获得了30万元补偿款后有再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各方均有过错的补偿比例适用民法的公平责任,由各方分担损失

全国因接种疫苗产生异常反应的案例不多,且各地处理方法不一,有政府出面协调的,有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本案的处理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编辑: 涂建锋 闫思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