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黄冈中院开展法律进村志愿服务
作者: 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5-18  访问次数: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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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黄冈中院深入南湖村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讲,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立勇参加活动。

黄冈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胡美琴就《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意义及该法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村民们聚精会神听讲,不时向法官发问,现场气氛热烈。黄冈中院驻南湖村工作队队长秦国喜就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法院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支持,全力依法推动南湖村振兴发展进行了交流发言。

随后,肖笛代表黄冈中院向南湖村赠送了《乡村振兴法》、《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并讲话。肖笛对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的关系用“三变三不变”进行了阐释,一是内容变了,力量不变,精准扶贫解决的是基本生存需求,乡村振兴在此基础上有个更高要求,但市区两级帮扶部门组织力量不变。二是环境变了,主体不变,乡村振兴将带来农村根本环境的变化,但受众主体仍然是村民。三是素质要变,核心不变,村民自身文明素养要适应未来乡村环境变化,与时俱进,但党的领导不变,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率领村民推进伟大战略的实施。肖笛强调,在伟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一个村民都是参与者、见证者、享有者,希望每一个村民都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助力乡村振兴。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黄冈中院将继续沿着中央、省、市委划定的方针路线,不断加大对驻点村的帮扶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