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举办修改后的刑诉法学习辅导讲座武汉大学教授陈岚应邀辅导授课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04-23  访问次数:2482














45日,黄冈中院举办2012年度第一期法官讲坛,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陈岚应邀就修改后的刑诉法进行专门辅导授课。市中院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刑事审判庭庭长以及黄州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听课。

陈岚教授以《再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题,从刑诉法的修改背景、立法宗旨、具体修改内容,尤其是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与审判实务有关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受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委托,对贯彻落实最高法院3.27电视电话会精神、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把握刑事审判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惩罚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公开审判权、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等各种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二是要切实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确保刑事案件质量。要坚决摒弃片面重口供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要切实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审判活动公正高效。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对事实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要充分运用好庭前会议制度,努力把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在庭审前,把相关问题解决在庭审前,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被告人不认罪、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审理中。四是要切实落实公检法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维护司法公正。要在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法院职责、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互相配合,共同履行好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政治法律责任。要切实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为努力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黄冈中院制订了开展“法官讲坛”活动实施方案,立足于岗位培训,“法官讲坛”活动每两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主要采取集中面授的形式,将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相关审判专业前沿理论及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经验方法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法官讲坛,拓展法官队伍的知识面和思维空间,努力打造一支乐于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官队伍。

(市中院法官培训中心、研究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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