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40克 获刑十一年

作者: 吴干东 吴英    发布时间:2018-10-19  访问次数:577

(编审:陈文雯 文:吴干东 吴英)男子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在酒店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黄梅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程某按每克250元的价格卖给付某20克冰毒。2018年5月26日早8时许,程某从武汉绰号为“拐子”的人手中购得冰毒20克、麻果20粒,并于当晚10时许,卖给绰号为“张老五”的人10克冰毒、5粒麻果。随后程某携带剩余毒品窜至黄梅镇某酒店卖给付某10克冰毒、10粒麻果;次日7时许,程某在酒店吸食毒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收缴毒品若干、吸毒工具等用品。

程某贩卖毒品数量大,性质恶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向他人贩卖毒品,既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又毁灭了他人及家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涉案数量越大,处罚亦越重。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黄梅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