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文:张瑾 图:陈傲)11月14日,我市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全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领导、刑庭、少年法庭负责人及市中院相关业务庭参加了座谈。
会上,学习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总结了全市法院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情况,通报了2013年元至10月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对立案管辖、立案审查问题及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上,对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大家普遍认为,疑罪从无观念和无罪推定原则还没全面深入人心,对个别定罪证据不足和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案件,仍有降格作出“留有余地”判决和依法宣告无罪难度大的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难,非法取证调查证明难,补充侦查取证工作难。部分法官抗干扰能力不强,不敢坚持原则、依法大胆下判。公、检、法、司联动协调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全案证据和涉案款物随案移送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证人出庭保障机制没建立,导致证人出庭作证少、当庭质证难。对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数人认为因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法院收监难、处理难,有的认为侦查机关对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没有全部移交。在立案方面,由原来的登记立案转变为审查立案后,仍存在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对前段时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搞好下段刑事审判工作,他强调,一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要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要依法认真审核言词证据,尤其是被告人供述,要做到对录音录像全程全面审核,要严格证据证明标准,做到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刑事案件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要进一步贯彻实施新刑诉法,要树立全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了“五个转变”,即由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转变,由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转变,由重惩治犯罪轻保障人权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转变,由重实体轻程序到程序与实体并重转变,由以侦查为中心模式到以庭审为中心模式转变。要大胆启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大胆使用证人出庭制度,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及其辩护人辩护权,要严格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慎用取保候审,要切实加强涉案款物审查力度,非经庭审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要严格执行诉讼程序规定,强化刑事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错案追究制,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审理工作,对于省高院指定管辖案件,一律上报市中院备案,要严格内审案件审理制度,要在数额标准和量刑情节等方面统一裁判尺度,要严格依法认定自首、立功,要进一步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绩效管理,要严报立案关口,对于侦查机关移交案件,应当移交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要做好均衡结案,积极参加优秀文书、精品案件评选,切实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尤其要鼓励年轻刑事审判人员参与学术研讨,要积极稳妥办理刑事涉诉涉访案件,做好维稳工作。五是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监督。要建立健全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从立案、审判、执行、减刑假释等各环节予以严格把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六是要加强同纪委、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要坚持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及时、主动向党委及政法委、纪委和人大汇报相关刑事审判工作,争取党委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坚持政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协调联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