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摩托车不当“车”,男子无证醉驾摩托车被处罚
作者: 凌约栋 吴英 发布时间:2019-09-10 访问次数:2399
近日,黄梅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东无证驾驶摩托车,且酒精含量达到393.55mg/100ml,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1日12 时许,被告人陈某东酒后驾驶五羊本田二轮摩托车去五祖镇,当其行至柳林乡陈湖咀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同日14时许,经提取陈某血液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3.5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酒精含量达到393.55mg/100ml,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别把摩托车不当“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要受到处罚。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