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养老保险后再入职依法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作者: 雷敏敏    发布时间:2019-09-09  访问次数:2445

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务关系处理。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一审驳回原告樊某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樊某于2013年3月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4月29日,樊某与某牧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9月14日,公司终止了与樊某的劳动合同。樊某认为牧业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损害了其利益,便具状起诉。法院依法驳回了樊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樊某与被告牧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虽其与被告某牧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实为劳务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赔偿事项。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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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武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