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执行联动合作意见

作者: 姚文崇    发布时间:2019-06-27  访问次数: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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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协作联动合作意见,就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的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债权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深入合作。签约仪式在黄冈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立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齐慧琴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市中院执行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姜立勇表示,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市直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执行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执行工作大踏步迈进。《意见》的签署充分体现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让双方开展相关业务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既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是一举多得的有益之举。

齐慧琴表示,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同市中院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意见》的签订实施,对落实依法行政、维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属性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据悉,自2016年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市中院紧紧依靠市委领导,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社会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与市直28职能部门会签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不动产签订执行联动协议。此次《意见》的签署,标志着市中院在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上又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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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