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严格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作者: 中院研究室陈傲    发布时间:2014-04-21  访问次数:1545

(文:鲁赤霞 编审:陈傲)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市中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全市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该通知明确要求,中院院长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向省高院、市委报告;中院其他院领导、县级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必须事先报请院长同意;各基层法院院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地区休假、学习,必须向市中院、各县(市、区)常委报备;市中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超过3天须报院长同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离开院机关不能参加审判委员会的应向审判委员会主持人报告;外出人员外出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市中院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有利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有利于有效堵塞不当开支,尽最大可能落实勤俭节约、执政为民,有利于及时全面掌握了解情况,处理紧急、突发、重大事件,保障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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