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崔正军到我市麻城、红安法院调研要求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05-14  访问次数:3059













(王林浩)5月9,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正军带领刑二庭、刑三庭、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一行,到我市麻城市法院、红安县法院调研,要求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倪贵武和孝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晓萍陪同调研。

崔正军一行还在红安县法院同黄冈、孝感2个中院和红安、麻城、团风、大悟4个基层法院分管院长、刑庭庭长进行了座谈。在听取各地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后,崔正军对黄冈、孝感两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两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较好地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刑事案件质量、审判效果以及干警精神风貌总体良好,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团风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连续七年实现“六无”等值得总结推广。

崔正军对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继承发扬大别山革命老区优良传统,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精神区位。要继承“万众一心、紧跟党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使命,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秉承革命时期“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坚定群众立场、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各项措施,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要发扬“敢为人先”的创造精神,解放思想、提升精神区位,立足工作实际、大胆创新,推动法院工作提档进位。二是要全面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要牢牢把握试验区建设“四个大别山”的总体目标和“三步走”战略任务,重点围绕审判工作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研究制订加强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园区建设等领域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干扰重大工程项目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要全面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适应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需要。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量刑规范化改革,严把案件质量关,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提高庭审驾驭和文书制作能力。四是要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始终把刑事审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完善刑事审判机构和组织建设,加大物质装备保障力度,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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