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交通事故酿悲剧 法官释法说理促和解
(编审:陈文雯 文:张露)4月24日下午,浠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11月,万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超车过程中擦撞到路面行人张某,张某被抛落于快车道内头部又遭到右躲的邓某所驾驶的重型货车的车轮碾轧,受伤倒地的张某经120救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万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负次要责任,受害人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万某和邓某分别向张某近亲属预付了3万元和2万元的赔偿款。张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万某、邓某及其投保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8万余元。
浠水法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定于4月24日下午15:0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承办法官陈国飞发现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为激动,双方之间矛盾争议大、隔阂重,被告方面更是牵涉多方利益,在赔偿金额和责任义务上也存在一定争议。而且事故发生时,张某身怀八个月身孕,事故现场十分惨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如果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直接判决恐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很有可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陈国飞决定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国飞从法律、情理的角度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以及民刑交叉涉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涉嫌交通肇事罪中刑事责任谅解等问题提出调解的参考意见,并从双方当事人家庭状况、受害者家属遭受的精神打击和心灵创伤等具体情况入手,入情入理,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万某投保公司在5月20日前赔偿原告损失55万元,被告邓某投保公司在5月20日前赔偿原告损失29万余元,被告万某除已赔付的3万元外,再于5月1日前另行补偿原告3万元,原告也同意在收到补偿款后对万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
法庭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现场制作了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这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也得到了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