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市法院多个集体和个人获省高院表彰

作者: 郭慧琴    发布时间:2019-03-14  访问次数:791

近日,省法院下发表彰决定,我市法院多个集体和个人获省高院表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麻城市人民法院“全省先进法院”称号,授予武穴市梅川人民法庭“全省先进法院(法庭)”称号,授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全省先进法院(内设单位)”称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我市法院4个集体、6名个人记二等功。集体二等功分别是:团风县人民法院回龙山人民法庭、蕲春县人民法院、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人民法庭、红安县人民法院杏花人民法庭。

个人二等功分别是:

李  庆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

朱  霞(女)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建军     浠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周  伟     黄梅县人民法院五祖人民法庭庭长

肖艳娟(女) 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金春雷     罗田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拼搏进取,以“一创两化”为目标,以司法文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狠抓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深化便民利民举措,为我市加快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成区域性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