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四项措施落实“百日行动”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09-25  访问次数:650

(文:吴刚)市纪委召开“百日行动”、实施“五个一批”专题会议后,我院迅速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部署四项措施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对司法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继续督办整改。中院已对黄梅、浠水、团风三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察,将继续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和重点督办,督促基层法院及其领导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是开展审务督察。9月份已对全市10个县市区法院开展了一次审务督察,对全市法院机关工作纪律、窗口服务、庭审纪律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察,并下发督察通报督促整改,促进全市法院纪律作风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责任约谈。9月23日召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大会集中阅读学习“诲过书”,以反面典型为镜,加强个人廉洁自律。9月28日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对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进行“两个责任”集中约谈。10月中旬中院领导还将分别对全市基层法院党组成员进行“两个责任”约谈,强化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责能力。

四是加强违纪线索梳理,加大纪律追责力度。重点关注对中院干部和基层院党组成员的举报信件,目前已有17件案件进入初查程序,调查对象包括中院干部4名,基层院长2名,基层院副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6名,其他干部5名。先后对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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