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站收购他人盗窃的电缆线,违法吗?
作者: 吴英 发布时间:2020-10-20 访问次数:18731
近日,黄梅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从事废品回收的被告人汪某因先后25次收购他人盗窃的电缆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在黄梅镇某车站附近经营一家废品回收站,2018年12月2日,汪某从石某、吴某(另案处理)两人处收购了150余斤盗窃而来的电缆线,并以每斤21元的价格共向石某微信转账3290元。后续,汪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24次从石某、吴某处收购4000余斤盗窃而来的电缆线,并向两人支付96535元。
另查明,案发后汪某主动检举揭发汪某华盗窃电瓶行为,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成功将汪某华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废品回收站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回收,收购犯罪所得赃物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切莫为了贪图一时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不归路。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