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成立督查委员会 用督察“督”出改革实效
(张瑾)今年4月底,在黄冈中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16项改革任务由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领衔办理,37项制度先后出台。如何让纸上的制度落实,让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让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市中院督察委员会应运而生。
7月1日,市中院出台了《督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督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级干部担任,委员由副县级干部、相关庭科室负责人担任。督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县级干部担任;明确工作职责为督察全市法院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及院长签批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执行落实,评估并完善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整改意见仍不作为或出现重大过错的提出处理动议。
改革督察工作不能平时轻描淡写,到了一定阶段才来一次“总攻”,而是需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开展,形成常态机制。
8月15日,市中院督查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督察委员会主任肖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督查委员会的成立是法院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市委巡查组,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推进督察机制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举措。他强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必须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要用督察推进和督办法院各项重大决策、工作任务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督察对象涵盖市中院及各县(市、区)法院,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并延伸到基层法庭;督察阶段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实行干警自评、专家点评、设坛议评“三评”,看程序、看方法、看成效“三看”相结合,听取成果汇报和问卷评议;要“软教育+硬处理”,注重督查评估结果运用。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督察工作的重点。如果抓不到问题、停留于形式,改革督察也就成了走过场。
8月16日,市中院督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8月底将对中院机关开展关于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第一轮督察,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我评查,以条目式清单列明制度实施情况、下阶段工作计划,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两级法院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市中院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后,各班子成员先后到各自联系的基层法院密集开展综合调研。市中院各班子成员与各自联系的基层法院班子成员进行座谈,与部分干警以问卷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调研各法院党建、司法体制改革、审判管理、“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情况。
习总书记强调,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改革越是到了着力抓落实的阶段,督察工作也就越需要在“督”落实上加大力度。黄冈中院将以钉钉子精神把改革督察作为经常性工作长期抓下去,真正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