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督查黄冈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图五
图六
2020年9月23日,省高院优化营商环境第八督查组一行在黄冈中院召开督查会,督查全市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党组成员、副院长詹光源及黄冈中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督查会上,省高院一级高级法官、第八督查组组长王健首先详细介绍了此次督导的主要目的、相关流程、重点内容,并提出三点要求:一、黄冈两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省委、省高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树立“人人均是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人、案案均能彰显营商环境”的思想意识,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主动将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着力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案件、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处置进程。三、要聚焦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3年以上长期未结的破产案件要逐案分析原因,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联动机制要巩固并不断完善,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规定要严格执行。
詹光源代表黄冈两级法院向督查组汇报了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并重点介绍了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两项指标相关工作的推进进程。
肖笛指出,近年来,黄冈两级法院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依法维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后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企业工作方案》、《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分办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此次专项督察,肖笛要求各责任部门要精心准备,立案庭、民事审判团队、执行局、审管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全力配合督察组做好数据统计、案例收集、案卷查阅、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省高院决定自2020年9月中下旬至10月中旬,分9个督查组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