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调解为振兴乡村脱贫解困

作者: 黄培英、汪建民、罗先阳    发布时间:2018-12-30  访问次数:451

(编审:陈文雯 文:黄培英、汪建民、罗先阳)12月24日,黄冈中院、麻城法庭福田河法庭共同调解了一起涉贫困户纠纷案,帮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严某是一名贫困户,为尽快脱贫,向村委会申报了“山地放养鸡”的扶贫项目。姚某是该村的致富能人,开发建设的涉案农庄颇具规模。严某通过考察,看中一块林地准备养鸡,但前往这块林地必须经过姚某的农庄。经过协商,姚某同意严某今后从起农庄内部通行,但严某在规划养鸡场的通水通电通路方面与姚某没有取得共识,产生了矛盾。严某认为姚某阻碍其建养殖场,遂以姚某加固水库堤坝阻碍了其养殖场交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为其养殖场通水通电。

麻城法院福田河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走访发现,被告姚某加固加高水库堤坝,导致路面不平整对严某出行有一定影响,但仍能正常通行。养殖场通水通电应当由原告严某向相关供水供电部门依法进行申请,被告没有义务向原告通水通电。服务农村,帮扶贫困户无小事,福田河法庭庭长雷锦锋多次进村入户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调解没有成功,遂依法驳回了原告严某的诉讼请求。严某不服,上诉至黄冈中院。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纠纷,回应贫困户脱贫的司法需求,案件受理后,黄冈中院非常重视,审判长吴刚带领合议庭成员与雷锦锋,一面向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了解情况,一面深入实地勘察现场,分析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通过释法析理,平复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解决办法。为妥善化解矛盾,两级法院办案法官邀请双方律师和镇村干部上门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经过三次登门调解,法官的坚持和耐心,终有收获,被告作为该村的致富能人,表示愿意继续帮助原告严某通过产业致富。遂达成被告姚某将水库堤坝道路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并为原告严某的养鸡场提供通水、通电的便利,但具体通水、通电手续由原告严某找相关部门办理,严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的调解协议。

“脱贫攻坚”是民生之大计,是社会发展的重心。为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两级法院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力求通过审判工作最大程度上帮助贫困户,努力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