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及时传达贯彻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精神部署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工作








3月30日,黄冈中院召开第22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动员会议,学习传达了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精神,对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永高和党组成员杨友泉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基层法院学术讨论会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中院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法院各单位高度重视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具体做到“九定”:一是定领导。“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院领导、庭领导率先垂范,亲自撰写或与他人合作撰写学术论文。二是定作者。将论文撰写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各法院至少确定2名重点作者,中院各部门35岁以下、具有审判职称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人人参与学术论文研讨和写作。三是定选题。紧紧围绕学术讨论会确定的中心议题,加强审判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研究,各法院各单位每年至少确定一到两个重点课题进行专门研讨。四是定写作样式。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统一论文格式、注释、字数等,凡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和推荐报送。五是定写作要求。要求每篇论文做到“新、小、实、精”,“新”即题目、内容、结构、观点要新颖;“小”即篇幅不要太长,选题不宜大,尽量小;“实”即紧密围绕案件审判务实问题开展研讨,切忌空谈理论,所参考材料、引用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精”即文笔精练、逻辑严谨。六是定进度。各法院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作出进度安排,将辅导写作、评审、修改、报送等程序细化到月、到日。七是定指导专班。聘请院领导、资深法官、专家教授组成指导专班,负责对选题、提纲和初稿进行专门修改辅导,提高学术研讨针对性和论文质量。八是定奖惩。将学术研讨纳入各法院各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范围,把参与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作为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的一个重要渠道,作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拿出一定公用经费报销资料费,并规定凡是在全国全省全市法院获奖的,按照不同层次的奖励金额给予同倍或双倍奖励。九是定制度。建立完善有关学术研讨方面的绩效考评、评审、奖励及明确重点选题等工作机制。
